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2025年现代学徒制招生章程(含退役军人专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概述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49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25﹞1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
江门校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连荷路25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现代学徒制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现代学徒制招生录取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牵头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资格、成绩公示、录取等工作。学校教学处是学校现代学徒制招生考试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编制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考试考务、组织阅卷登分、成绩复核等工作。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现代学徒制招生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对接合作企业、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初步审核考生资格、协助考务工作等。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现代学徒制试点概述
第十四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应在录取前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企业的员工又是学校的学生。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已签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合同未覆盖高职就读阶段的,须在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过期、离职未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学籍自动终止。
3.报考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并参加了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高校在校生、2025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学校现代学徒制招生录取。
1.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2.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
第六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5年开展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所有考生只可以选择报考1个专业志愿,具体如下:
1.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先招工后招生)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培养模式 | 学费 (元/学年) | 合作企业 | 招生对象 | 中职生 专业要求 | 中职生 证书要求 |
工商企业管理 | 30 | 3 | 0+3 | 525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10000号运营中心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无 | 无 |
移动商务 | 50 | 3 | 0+3 | 525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10000号运营中心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无 | 无 |
现代物流管理 | 50 | 3 | 0+3 | 5250 | 深圳市南合通航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无 | 无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 | 3 | 0+3 | 6410 | 深圳市南合通航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无 | 无 |
数字媒体技术 | 50 | 3 | 0+3 | 6410 | 中山市雅菲莱电器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无 | 无 |
市场营销 | 50 | 3 | 0+3 | 5250 | 中山市雅菲莱电器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无 | 无 |
数字媒体技术 | 50 | 3 | 0+3 | 6410 | 中山市万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无 | 无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0 | 3 | 0+3 | 6410 | 深圳市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无 | 无 |
2.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培养模式 | 学费 | 合作单位 | 招生对象 | 中职生 专业要求 | 中职生 证书要求 |
供用电技术 | 30 | 3 | 0+3 | 6410 |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无 | 无 |
第十八条 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或自愿退学。
第十九条 录取的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学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5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报名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必须缴纳考试费,然后全部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线下考试。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两个考核科目合并同卷进行,“文化素质”分值40分,“职业技能”分值60分,两科卷面满分值合计100分。
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试科目为 “职业技能”,卷面满分值100分。
第二十一条 参加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考核。
第二十二条 缺考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学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试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半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的录取名单,挂网公示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学校现代学徒制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他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学校现代学徒制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后,取消学校现代学徒制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 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5月7日至10日 | 考生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等待系统自动验证或学校审核资格 |
5月12日前 |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并公布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
5月13日前 | 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官网公布的指引缴纳考试费 |
5月14日前 | 完成考场编排并指引考生打印准考证 |
5月17日 | 组织考核 |
5月21日前 | 公示考核成绩 |
5月24日前 | 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
5月30日前 | 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学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 |
5月31日前 |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官网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于8月中旬寄出录取通知书 |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录取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附件《新生入学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及缴交学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申请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xszz.cee.edu.cn/)查询。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自行支付学费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按规定取消录取考生入学资格后产生的空额计划不进行补录。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经管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3289、020-38253329
电子邮箱:guptzb@gu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gupt.edu.cn/zsw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罗老师
监督电话:020-83969100-8200
电子邮箱:jwb.gupt.gd@chinaccs.cn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