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 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9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长学路30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办有关要求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考核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科研部负责拟定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按照转段考核文件的命题要求和学校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文化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相关教师,编制2023年转段考核的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的试题;严格按照试卷答案和参考标准认真批改试卷。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转段考核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不接受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参加考核。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审核。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可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在高考报名时由地市招办审核完成。报名工作完成后由高职院校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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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由我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

1.转段考核课程由中职学段2门文化基础课和2门专业课组成,每门课程各100分,考核满分为400分,并最终将每门课程成绩按25%的比例折算转段考核成绩,转段考核成绩总分共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2.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考核的要求。

第十九条  免予参加考核。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对口专业在校生。由考生提出申请,所在中职学校会同我校填写《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公示无异后,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转段考核,就读我校的对口专业。

第二十条  资格证书要求

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 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核总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核心技能课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学校招生信息网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根据广东省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中职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无相应证书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2400-3600元/生·学年,最终以当年的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388105、28388108

传真:020-28388104

电子邮箱:hns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cbt.edu.cn/

招生网址:https://nzsw.scbt.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曹芳玲

监督电话:020-28388104-8120

传真:020-28388104

电子邮箱:hnsmzzb@163.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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