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

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

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

东路1123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

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

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

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

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

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 3

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

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

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

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

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

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

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

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 4

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

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5年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

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

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

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

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

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体- 5

育教育、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同时开展普通类与学分互

认类招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

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美

术与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

体育类及美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

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

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

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

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

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

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

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

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

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6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

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

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

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

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

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

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

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

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7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

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

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

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

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

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

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

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9800 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19800元/生·学年;卫生

健康类专业学费20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类专业27000

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38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

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

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8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992828

传真:020-87992828

电子邮箱:nylg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nylg.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nylg.edu.cn/zsb2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

联系人: 刘奇志

监督电话:020-37987228

电子邮箱:345060468@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

过,适用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

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

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

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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