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
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
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
东路1123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
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
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
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
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
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 3
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
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
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
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
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
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
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
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22号)- 4
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
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5年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
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
办普〔2024〕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
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
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
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体- 5
育教育、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同时开展普通类与学分互
认类招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
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美
术与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
体育类及美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
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
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
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
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
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
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
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
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
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6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
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
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
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
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
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
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
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
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7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
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
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
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
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
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
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
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9800 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19800元/生·学年;卫生
健康类专业学费20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类专业27000
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38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
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
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8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992828
传真:020-87992828
电子邮箱:nylg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nylg.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nylg.edu.cn/zsb2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
联系人: 刘奇志
监督电话:020-37987228
电子邮箱:345060468@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
过,适用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
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
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
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